校友校董選舉(19-20年度)
本會校友校董代表選舉辦法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的校董條例,再配合本會的校友校董選舉辦法產生。有關本校校友校董選舉指引,已在 2019 年 10月 30日常委會委員通過,即時生效。
曾梅千禧學校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本選舉章則參照《教育局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指引》及條例規定(詳見附件一)訂定,以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為本校法團校董會選出校友校董,參與學校的管理和決策事宜。
1. 責任:
1.1 按照辦學團體所訂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而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
1.2 計劃和管理可供學校運用的財政及人力資源;
1.3 為學校的表現而向常任秘書長及辦學團體負責;
1.4 確保學校實踐其辦學使命;
1.5 確保以恰當方式促進學校的學生教育;及
1.6 學校的規劃及自我完善。
2 人數
2.1 根據《教育條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第40AL條的規定,曾梅千禧學校法團校董會在章程內訂明校友校董為一名。
3 任期
3.1 校友校董的任期由註冊為校董當日起計,至該學年 8 月 31 日止,不足一學年亦視作一學年計算,不得連任超過三屆。
4 候選人資格
4.1 所有校友會均可為候選人,並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4.2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校友便不能獲提名為校友校董:
4.2.1 他/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因為教員可用教員校董的身分加入法團校董會);或
4.2.2 他/她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 30 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4.3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 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5 提名程序
5.1 設立選舉主任
5.1.1 校友會可委派主席或顧問老師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
5.2 提名期限
5.2.1 選舉主任必須在選舉日期前不少於 21 天以上載網頁或電郵方式通知各校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事項,其中包括校友校董的空缺數目、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票及點票日期、公布結果日期及其他資料,邀請各合資格校友參選。
5.2.2 提名期應不少於 7 天。
5.2.3 提名截止日期須在選舉日之前不少於 14 天。
5.2.4 如沒有人獲提名或主動提名參選,會考慮延長提名的期限及重訂選舉日期。
5.3 提名
5.3.1 所有校友均可自行提名參選,每位校友只限提名一位參選者。
5.3.2 每一名被提名參選的候選人須有一位提名人及一位和議人,自我提名校友則須有兩位和議人,提名人及和議人必須是校友,而候選人不可為本身的和議人。
5.3.3 每名獲提名的參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的資料簡介,所申報的資料由本會核實,方可成為正式候選人,並必須同意校友會刊登或發放有關簡介,校友會不會承擔刊登有關簡介而涉及的任何訴訟或法律責任。
5.3.4 如只有一名合資格候選人,該候選人將自動當選為校友校董,毋須進行投票,校友會將在截止提名後的一個星期內,在網頁公佈是項結果。如有兩位或以上候選人,則仍會按選舉程序選出校友校董。
5.3.5 如沒有人獲提名參選,本會將延長報名日期 7 天。在延期 7 天後,如仍没有人參選,曾梅千禧學校法團校董會可根據有關校友校董選舉的規定內的 40AP 條例提名其章程所規定數目的人士,註冊為校友校董。
6 候選人資料
6.1 選舉主任於選舉召開前不少於七天,以上載網頁形式,列出獲得提名候選人的姓名、簡介、選舉時間表及有關安排。
7 投票人資格
7.1 學校的所有校友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8 選舉程序
8.1 截止提名後,所有候選人將抽籤決定獲編配的號碼,另提名表格內候選人的資料,將於選舉前及選舉當日公開及上載學校網頁,以便投票人士參考查閱。
8.2 投票日期:校友校董選舉的選舉日期應與提名截止日期最少相距 14 天。
8.3 投票方法:校友必須於投票日親自並到學校現場投票。選舉形式為一人一票制,各選票須於選舉日中即場投入本會選票箱,該票箱只能於選舉日中開啟及點算,選舉主任可邀請所有校友會會員、各候選人及校長見證點票工作。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即投票人不得在選票上寫上自己的姓名或任何可辨識身分的符號,亦不得讓其他投票人目睹他投票給哪一位候選人。
8.4 點票及監票
8.4.1 在點票期間,選舉主任應確保所有選票均已從投票箱倒出,才開始點票。如有以下情況,選票當作無效:
8.4.1.1 選票上所投的候選人數目,超越認可數目;
8.4.1.2 選票填寫不當;或
8.4.1.3 選票加上可令人找出投票者身分的符號。
8.5 投票結果
8.5.1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
8.5.2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
8.5.3 如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則會以抽簽決定,抽定者即當作得票較多者。
8.6 選舉工作結束後,所有已投的選票將放入公文袋內。選舉主任和校友會主席或副主席須分別在公文袋面上簽署,然後把公文袋密封。公文袋和選票應由校友會保存六個月,以便在 有人提出有關選舉不當的指控時,供調查之用。
8.7 公布結果
8.7.1 選舉結果會於點算選票後公布,選舉主任同時可透過網頁公布,通知所有校友會會員有關選舉的結果。
8.7.2 落選者可在會員大會點票後,即時作口頭上訴,並於三天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友會列明上訴的理由。校友會將因應情況成立獨立的專責小組處理有關上訴。
8.7.2.1 獨立的專責小組將由不少於三人組成,成員應包括校友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及 本校的校方代表。
8.7.2.2 獨立的專責小組就有關上訴,可作出如下決議:
8.7.2.2.1基於上訴未能提出充分理由及証明,駁回上訴,維持原有選舉結果,並向校董會申報。
8.7.2.2.1基於上訴具充分理由及証明,宣佈選舉結果無效,並重新選舉。
9 選舉後跟進事項
9.1 校友會須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校友,出任母校的校友校董。其後,法團校董會須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申請,將獲選的校友註冊為母校的校董。
10 填補臨時空缺
10.1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校友會須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空缺,補選校董的任期為原任校董的餘下任期。如校友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再繼續延長。
11 注意事項
11.1 作為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校友須留意載於《附件二》的道德操守,嚴加遵守,以確保選舉的公平。
11.2 校友校董選舉的結果必須交由校董會遞交教育局註冊確認後,方才生效。
11.3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接獲學校校董註冊的申請後,有需要時可進行調查,必要時可根據教育條例拒絕申請人註冊。
11.4 有關校董的權行和法律責任及保障,校友須留意載於《附件三》
附件一 《教育條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的規定
規定 內容
30 如常任秘書長覺得有以下情況,可拒絕申請人註冊為某間學校的校董—
• 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
• 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
• 申請人的准用教員許可證以前曾被取消;
• 申請人未滿18歲;
• 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 申請人未滿70歲,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 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即-
(i) 學校註冊;
(ii) 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
(iii) 僱用校內准用教員,
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
申請人是《破產條例》(第6章)所指的破產人,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
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或
申請人已註冊為五間或以上的學校校董。
40AL • 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須設有最少一名校友校董。
40AP • 如學校屬上下午班制,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視乎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規定而定)可為上、下午班各認可一個校友會。
• 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可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的校友會,惟其章程必須列明下述的事項,方能獲認可—
(i) 該校的所有校友均可成為其會員;
(ii) 只有該校的校友可選出或成為該會的幹事;及
(iii) 選舉制度是公平及開放透明的。
• 認可校友會可提名有關學校的法團校董會的章程所規定數目的人士,註冊為校友校董。
• 如沒有人獲提名,法團校董會可提名其章程所規定數目的人士,註冊為校友校董。
• 候選人必須是該校的校友。
• 候選人不得是該校的教員。
40AU • 填補校友校董空缺人士的提名方式必須與停止擔任有關職位的校董的提名方式相同。
40AX • 如學校的認可校友會認為某校友校董不適宜繼續擔任校董,可用類似選出該校董的方式通過決議,向法團校董會提出書面要求,取消該校友校董的註冊。當接獲有關要求後,法團校董會須向常任秘書長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取消該名校友校董的註冊。
附件二
校友校董選舉中須留意的道德操守
候選人的提名
1.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
2.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已獲提名的候選人退出競選。
3.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候選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4.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參選或不參選。
5.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在獲提名為候選人後退出競選。
6.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7. 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8. 不得以欺騙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競選活動
1. 不得發表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的行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
2. 不得參與任何可能引致批評或指稱不適當的活動,並須遵守選舉的公平原則。
3. 不得在任何競選活動中,特別是在競選刊物中聲稱或暗示獲得任何人士或機構支持,除非已得到該名人士或機構的書面同意。
投票
1.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2.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3. 不得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費用,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4. 不得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費用,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5. 不得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影響他人的投票決定。
6.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7.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附件三
校董的權行和法律責任及保障
1. 校董不得憑藉其校董職位而享有法團校董會任何財產的實益權益。
2. 校董不得就他真誠地執行或本意是執行其校董職位的任何職能而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事情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3. 就任何由學校的法團校董會作出或不作出的事情而言,或就任何代表該會作出或不作出的事情而言,除非該校的某校董就該事情沒有真誠行事,否則不得為該事情或不作為而針對該校董提起民事法律程序。
曾梅千禧學校校友會
2019-2020年度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選舉通知
敬啟者: 本校法團校董會已經成立,本會須負責推選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出任校友校董人士須與法團校董會的其他校董成員在主席領導下參與校董會會議,一起肩負曾梅千禧學校在管理、行政上的決策、籌劃、推展、調配、監督和評鑑等工作,詳細資料請參看附頁。現本會將展開校友校董選舉程序,如有意參選者,請填寫參選表格,按指示交回,有關選舉詳情如下:
校友校董空缺數目:一名校友校董。
任期:1年(由註冊獲批日起至該學年結束日,即8月31日止),最多可連任三屆。
參選校友校董的資格:
• 所有校友均可為候選人,並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 如出現下列情況,有關校友便不能獲提名為校友校董:
i) 他/她是學校的在職教員(因為教員可用教員校董的身分加入法團校董會);或
ii) 他/她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 30 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參選方法:
• 所有校友均可自行提名參選,每位校友只限提名一位參選者。
• 每一名被提名參選的候選人須有一位提名人及一位和議人,自我提名校友則須有兩位和議人,提名人及和議人必須是校友,而候選人不可為本身的和議人。
• 參選人請填寫參選表格,在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1日,親臨曾梅
千禧學校遞交參選表格予校務處。
投票方法: 每名校友可獲 1 張選票,校友須親臨曾梅千禧學校將填妥的選票投進投票日之投票箱。投票時間將依選舉時間表所定,本會並不接受在其他時間的投票。
點票工作: 點票時,校友會主席、選舉主任及校長/副校長須參與點票見證工作。歡迎校友及候選人出席見證點票工作。
當選資格: 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校友校董,如投票結果顯示票數均等,則由選舉主任進行抽籤,抽中者即視為得票較多者。如只有一名合資格候選人,該候選人將自動當選為校友校董,毋須進行投票,校友會將在截止提名後的一個星期內,在網頁公布是項結果。
填補臨時空缺: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內離任,出現空缺,校友會須以同樣方式在三個月內進行補選,填補有關空缺,補選校董的任期為原任校董的餘下任期。如校友會無法於該段期間進行補選,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再繼續延長。
其他規定:
請參考選舉指引(請參閱本校校友會網頁)。如本通知與選舉指引有衝突,一切以選舉指引為準。
注意事項:
1. 每名獲提名的參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的資料簡介,所申報的資料由本會核實,方可成為正式候選人,並必須同意校友會刊登或發放有關簡介,校友會不會承擔刊登有關簡介而涉及的任何訴訟或法律責任。
2. 作為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及投票人,校友須留意載於附頁的道德操守,以確保選舉的公平。
選舉時間表:
日期 項目
2019年11月2日
(星期六) 上載選舉章程於本校網頁及Facebook校友會網頁,
通知校友有關校友校董選舉事宜
2019年11月4日至
2019年11月11日 提名期限及遞交參選表格
2019年11月11日
(下午 6時) 截止提名日期
2019年11月13日(三) 公佈候選人資料
2019年11月30日(六)
(下 午 2 時 正 至 下午 3 時) 投票日及時間
投票截止後,即時點票及公佈結果
2019年12月4日(三) 以本校網頁及Facebook校友會網頁公佈結果
此致
各位校友
曾梅千禧學校
校友校董選舉委員會選舉主任
徐淑芬主任
謹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頁:校友校董選舉須知(參照教育條例規定)
1. 有關出任家長校董的資格(請各有意參選家長留意,閣下如屬下列人士,將不能獲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註冊):
1.1申請人每年最少有9個月不在香港居住;
1.2申請人並非出任校董的適合及適當人選;
1.3申請人的准用教員許可證以前曾被取消;
1.4申請人未滿18歲;
1.5申請人年滿70歲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1.6申請人未滿70歲,而他在常任秘書長提出要求後,無法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
1.7申請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請時,即學校註冊、註冊為校董或教員或僱用校內准用教員,或在與該等申請有關的事項中,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提供虛假的資料,或因在要項上有所遺漏而屬虛假;
1.8申請人是《破產條例》(第6章)所指的破產人,或已根據該條例訂立自願安排;
1.9申請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刑事罪行;或
1.10申請人已註冊為五間或以上的學校校董
2. 學校的法團校董會須負責:
2.1 按照辦學團體所訂定的抱負及辦學使命而制訂學校的教育政策;
2.2 計劃和管理可供學校運用的財政及人力資源;
2.3 為學校的表現而向常任秘書長及辦學團體負責;
2.4 確保學校實踐其辦學使命;
2.5 確保以恰當方式促進學校的學生教育;及
2.6 學校的規劃及自我完善。
3. 有關校董的權行和法律責任及保障
3.1校董不得憑藉其校董職位而享有法團校董會任何財產的實益權益。
3.2校董不得就他真誠地執行或本意是執行其校董職位的任何職能而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事情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3.3就任何由學校的法團校董會作出或不作出的事情而言,或就任何代表該會作出或不作出的事情而言,除非該校的某校董就該事情沒有真誠行事,否則不得為該事情或不作為而針對該校董提起民事法律程序。
4.校友校董選舉中須留意的道德操守
4.1候選人的提名
•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
•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已獲提名的候選人退出競選。
• 不得提供利益令任何候選人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參選或不參選。
•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在獲提名為候選人後退出競選。
•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人的利益,而不盡最大努力促使其本人當選。
• 不得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 不得以欺騙手段令任何人參選或不參選,或退出競選。
4.2競選活動
• 不得發表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的行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
• 不得參與任何可能引致批評或指稱不適當的活動,並須遵守選舉的公平原則。
• 不得在任何競選活動中,特別是在競選刊物中聲稱或暗示獲得任何人士或機構支持,除非已得到該名人士或機構的書面同意。
4.3 投票
•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 不得提供利益,令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 不得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費用,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 不得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費用,以影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
• 不得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影響他人的投票決定。
•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 不得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